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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指南4-借款业务

2016-03-11 / 总浏览数:2354

一、借款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办法办理。未及时办理借款冲账,每个项目或每个借款人最多可借款3次。

二、借款时,应认真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支付方式、开支项目等内容,并附有关文件、通知、批件、协议、合同、证明等说明材料,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凡能够使用公务卡支付的业务不予办理借款。

四、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冲账手续;材料、设备、工程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冲账。

五、个人借支现金原则上以2万元为限;5000元以上(含5000元)借款须附详细的经费开支预算单,预算单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科研项目借款预算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主管部门盖章。

、办理现金借款后,超过1000元的开支,仍须以支票、公务卡、国库集中支付、学校财务网银等方式结算,多借现金在冲账时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