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无现金化结算管理的通知
2015-02-13 / 总浏览数:7329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方便教职工财务报销业务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财务处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推行无现金化结算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来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付款方式办理的个人报账业务,现改为通过网银或财务POS方式转入个人账户。办理业务时,若选择网银支付方式,需准确提供收款方姓名、卡号和开户银行名称;若选择财务POS支付方式,需携带建设银行借记卡(信用卡取现需收取手续费)。
二、原来使用转账支票或电汇付款方式办理的对公报账业务,现改为通过网银方式支付。办理业务时需准确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须注明省、市、具体支行或分理处名称)。
三、部门集中发放补助、津贴、课酬、奖金、临时工资等,可以由各部门按“银行代发电子模板”格式提供发放人员信息(纸质及电子表格),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批量代发业务,将款项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中
四、使用无现金报账系统办理业务后,请持卡人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服务或及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查询,以便确认到款信息。如果48小时内未收到款项,请及时与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7971937)。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