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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行公务卡的通知

2015-02-25 / 总浏览数:6768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随着公共财政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增强,财政部门每年将学校经费按一定比例确定为公务卡额度,此部分经费只能通过公务卡才能使用,年末公务卡额度出现余额,财政部门将按规定收缴。

为避免造成学校经费损失,今年我校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的规定,加大公务卡使用的力度,从201471日起,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他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手续费、印刷费、版面费、打印费、装订费、邮电费、资料费、材料费、试剂费、测试费、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请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办理公务卡。

公务卡办理方法:在职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财务处将《公务卡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转交银行,银行将办理好的公务卡邮寄给办卡人,办卡人收到公务卡后,按照说明书开通即可使用。从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到收到卡片时间预计需一个月。

公务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请登录财务处网站公务卡专栏查看(http://cwc.nwnu.edu.cn/)。

联系电话:7971674 丁黎军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