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各位住户:
经学校多次反映和协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为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具体规定(试行)》(甘房资发[2014]48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新建教师公寓住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定》第七条要求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办理的有效期限为职工与单位签订《协议》两年以内,经与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职工与单位签订《协议》的时间不再做限制。
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有关手续和流程,财务处将邀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到我校开展专项咨询,具体时间在校园网首页另行通知。
三、《规定》要求学校统一组织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并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职工花名册等资料。请各位住户仔细阅读《规定》,符合提取条件或有贷款意向的住户请于9月24日—26日到财务处办公室登记,登记内容主要为住户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号、配偶所在单位等信息。由于涉及面广,住户需求迫切,请各位住户按时到财务处登记,过期不候。
四、经过现场咨询并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前期所需资料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时间到我校集中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手续,具体时间在校园网首页另行通知。
五、校内其他住房不属于此次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办理范围。
六、《规定》全文附后。住户也可登录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gssgjj.com
财务处联系人:艾静波 联系电话:7970332
附件:关于为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具体规定(试行)
财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