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工填表申报纳税通知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工填表申报纳税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接安宁区地税局通知,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个人,应于2015年3月19日前办理2014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通过附件下载或至财务处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纳税申报人需要填写的内容: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号码、职务、职业、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工资薪金年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纳税人(签字)。
2、工资薪金年所得额(境内)=应发工资合计+(津贴)应发合计-地区类差合计-失业保险合计-医疗保险合计-公积金合计-补暖气费-防暑降温费
公式中的各项数据,登录我校财务查询系统(http://202.201.50.6/index.aspx),通过个人查询模块中“教工信息--教工工资”取得,时间范围为2014年1—12月。
3、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年所得额-3500×12。
4、应纳税额=工资扣税款合计+工资补扣税款合计+津贴扣税款合计+津贴补扣税款合计。
5、已缴(扣)税款=应纳税额。
三、申报时间
纳税申报人于2015年3月19前将打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交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由财务处代交安宁区地税局。
四、逾期不申报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未履行申报义务的,税务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处罚。请教职工认真核算本人2014年工资、薪金年所得,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及时下载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财务处联系电话:7971674 丁黎军
财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