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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指南——科研经费入账、转拨与结项

2015-04-28 / 总浏览数:9223

 

一、经费入账

1、根据财政部文件(财综[2010]111号)要求,纵向科研经费拨款入账一般不再开具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只提供经费进账单复印件。

2、横向科研经费凭税务票据入账,国税部门委托财务处代为开具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预借增值税发票的教职工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课题费增值税发票预借审批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开具票据时间为每周四下午。

3、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到科研主管部门领取科研经费进账通知单,凭该通知单到资金结算中心领取特种转账凭证。属于新设项目,持两份通知单到预算科立项,再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入账;属于追加经费的项目,直接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入账。

二、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费转拨

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两家单位共同申报纵向合作课题,需要由一合作单位向另一合作单位转拨科研经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费转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申报人或合作人;若转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是该项目的申报人或合作人,须取得经费下达单位的书面同意;

2、提供由双方科研部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项目负责人也需签字;

3、从我校转出科研经费时需要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第1条中第二种情况,须提供经费转入单位专用发票。

上述条件之外的合作单位之间的科研协作费转拨,按照横向课题科研协作费转拨办法执行。

三、横向课题科研协作费转拨

1、取得甲方(经费提供方)书面同意;

2、提供由双方科研部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项目负责人也需签字;

3、从我校转出科研经费时需要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经费转入单位提供专用发票。

四、科研项目结项

科研项目结项需要财务处和审计处签字盖章时,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支出明细表(可通过财务查询系统打印、也可在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打印)、项目计划书和经费预算表。结项书所列支出明细应与项目实际支出明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