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公务机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采〔2015〕1号)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4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现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职人员使用财政经费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
二、购买渠道
www.gpticket.org(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三、购买方式
使用公务卡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应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注册,且需保证购票的公务卡已开通并在有效期内;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购买价格
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在原折扣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全价机票,给予8.8-8.5折优惠。
五、报销管理
1、机票: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2、退票费: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六、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看附件(四个附件)。
七、购买公务机票时,购票人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各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应当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八、科研业务费出差、我校承担的外单位专家机票,均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财务处联系人:刘纪良 联系电话:7971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