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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卡变动及公积金缴存提取的说明

2015-06-03 / 总浏览数:15286

 

一、教职工工资卡变动,需本人持身份证及时到财务处综合科登记新卡号,以免无法发放工资津贴。

通过工资卡偿还贷款的教职工,还须及时到贷款银行登记新卡号,以免银行不能及时扣款产生滞纳金。

二、在职职工工资表所列项目中,除独生子女费,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性扣款外,其余均为应税项目,津贴部分均为应税项目,工资津贴合并计算每月税款。

三、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由财务处上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提取条件的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财务处综合科开具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教职工停发工资期间,住房公积金也停止缴存。

五、我校教职工工资代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西北师大支行。联系电话:797061025#楼下建行),7975220(西门口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