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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工填表申报纳税的通知

2016-03-02 / 总浏览数:83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接安宁区地税局通知,年收入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个人,应于2016318日前办理2015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通过附件下载。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纳税申报人需要填写的内容:纳税人姓名、国籍、所在省市、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单位、任职单位税务号码(62010543814042X)、职务、职业、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工资薪金年所得额(合计、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2、年收入(对应表格名称:工资、薪金年所得--年所得额(合计))=应发工资合计+(津贴)应发合计-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合计-医疗保险合计-公积金合计-补取暖-独生子女补助-扣工资津贴-扣工资-扣款-扣津贴。

公式中的各项数据,登录我校财务查询系统(http://202.201.50.6:9080/),通过经费查询模块中“个人收入--工资信息”取得,时间范围为2015年1—12月。

3、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年所得额-3500×12

4、应纳税额=工资扣税款合计+工资补扣税款合计+津贴扣税款合计+津贴补扣税款合计+绩效考核奖扣税。

三、申报时间   

纳税申报人于2016318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电子档发至邮箱717253726qq.com,由财务处代交安宁区地税局。

四、逾期不申报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未履行申报义务的,税务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处罚。请教职工认真核算本人2015年工资、薪金年所得,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及时下载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财务处联系电话:7971674 王创新

          201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 务 处

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