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指南9-科研项目经费业务
2016-03-11 / 总浏览数:2990
一、报销出版费和版面费,须附出版合同(协议)。
二、差旅费实报实销,不计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调研出差期间产生的餐费和出租车票与差旅费票据一起报账。
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差路线,不得拼凑与开展科研地点无关的交通费票据;不得报销课题组成员之外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交通费可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含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出租车费、公交卡充值费,不报销汽车维修费。
五、主办会议费用,报销时无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不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六、野外考察或实验租车费,须提供与车辆出租方签订的租车合同,并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七、通讯费,指上网费、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费,不得报销课题组成员之外人员的通讯费用。
八、学校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报销劳务费、招待费和出租车票。
九、只报销科研项目立项以后发生的业务开支。
十、经费报销必须按照项目批复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