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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指南8-物品采购、印刷、出版业务

2016-03-11 / 总浏览数:2939

一、仪器、设备、家具的购置,由科教中心统一采购,报账时须附科教中心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原件。

二、5000元以上的出版、印刷、测试、小型修缮、租赁等业务须附双方协议。

三、2万元以上的出版、印刷、低值易耗材料及大宗物资的采购,须事先到科教中心办理分散或集中采购手续,报账时需附科教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以下业务报账时须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验收手续:

1、单位价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一般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金额合计5000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3、与设备不能分割的软件。

4、办公家具、窗帘、文物陈列品、房屋建筑物。

五、5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费用须提供维修合同原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定案表(或审计部门签字确认)。

六、购买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书籍、冲印照片、打印复印等),报账时须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验收单按照实际购买的物品名称或书籍名称逐一填写,不能笼统地写为“办公用品”、“购书”等,且采购、验收、财务主管不能为同一人,填写后加盖单位或科研主管部门公章。有销货清单的低值易耗品,报账时不再逐一填写验收单,只需填写“详见销货清单”字样,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示例见本网站图片。

七、下列几种情况报账时须附销货单位的销货清单:

1、办公用品、耗材及配件,单批次金额在2000元以上;

2、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

3、加工、检测费,晒图费,单批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

4、定期结算的用车、用餐或住宿等费用。

八、购买礼品、土特产的开支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