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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指南6-国内公务差旅业务

2016-03-11 / 总浏览数:2789

1、国内公务差旅费报销,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师发[2014]126号)执行,具体内容见本网站“规章制度”栏目。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差(请假)审批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国外差旅费报销时若不能提供国际机票,须提供发票和登机牌(或电子行程单)。

3、差旅费报账时须附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差(请假)审批表、会议通知等材料。

4、出差后无交通费或无住宿费等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由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5、出差期间的物品购置和餐费等开支不属于差旅费报销范围。

6、单程车票、船票或飞机票丢失,提供书面说明,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销;双程交通票据均丢失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