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北师范大学文件
西师发〔2016〕40号
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7日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
2016年4月15日
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包括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对口对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归口负责,统筹管理,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一安排。
(一)以下接待任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有关校领导出席:
1.接待来校调研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嘉宾;
2.各类校级重要会议和活动;
3.其他经校领导批示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
(二)除上款规定以外,其他公务接待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单位、部门,或需相关校领导参与接待的,可由学校办公室协调。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五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接待场所,如遇需用清真餐等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校外用餐,但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接待工作餐一律不提供酒水。陪餐人数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严格接待住宿安排。需由学校安排住宿并承担费用的,不得超标准予以安排。无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对口接待单位可协助接待对象联系安排住宿。
第七条 严格控制接待用车。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可集中乘车的不分派车辆。
第八条 严格控制接待活动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娱乐、健身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审批报销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度,接待须申请审批,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作为接待安排的依据和报销凭证。无派出单位公函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受邀来宾的接待,须在审批表中说明。
以学校名义安排的公务接待,报请分管学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
(一)接待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报销接待费用时,须以财务票据和《西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为凭证。原则上须附派出单位公函。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的,须提供公务卡消费回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处应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学校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严肃查处公务接待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财务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务接待的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接待任务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涉外公务接待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西师发〔2015〕88号)执行。
第十四条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西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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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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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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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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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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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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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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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拟从 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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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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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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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有派出单位公函的须附后,且一并作为报账凭证。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