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为做好2016年财务预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校内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履职需要,结合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合理申报收支预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解放思想,创新改革,进一步架构全面、系统、高效、透明的经费预算管理体系,努力通过资金杠杆推进学校事业创新改革,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学校事业发展最关键的地方,让每一笔资金都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报要求
1、完整编制收入预算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的收入项目,准确测算,真实反映各项收入,不得瞒报、漏报,做到“应收尽收”。
2、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6年预算中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各单位2016年拟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不论经费来源渠道,均需编报会议费、培训费的明细支出预算。
3、盘活学院及各单位存量资金
将学院以前年度本科生教学业务费、研究生培养费等结余指标合并,结转至学院发展基金,统筹用于本单位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内涵建设支出。
4、改革学院拨款方式,提高学院自主权
实行拨款总量控制,按各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欠费比例后切块划拨各学院,由各学院编制二次预算分配方案后下达使用。体现学生中心、教学重心理念,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5、收回机关各部门、直属(附属)业务单位结余资金
机关各部门、直属(附属)业务单位实行“零基预算”,按公务费和业务费两项核拨,公务费根据标准核拨,业务费根据单位承担学校层面业务工作所需经费据实申报。2016年起重新核定业务项目,不再参考往年,财务处将与各单位充分沟通,除个别刚性支出外,一律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汇报评议,确定立项项目,提交学校会议后决定。
6、学生人员经费(包括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岗、困难补助、活动费等),由学生处、研究生院按相关规定,依据学生发展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运行,统筹考虑安排。
7、学科建设经费,根据财力预算总额,和博士点建设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专项费用一起,由学校学科委员会会同各学科委员会分配、组织实施并进行绩效考核。
8、学校发展专项包括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发展等。学校发展专项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由各单位申报,职能部门汇总,通过教师发展中心平台评议,学校确定总经费后,由前到后依次安排。
9、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学校信息化建设小组依据相关职能定位予以重点支持。
三、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预算由财务处根据甘肃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二下”数据编制;
2、普通本科生学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教务处、招考中心编制;
3、研究生学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研究生院编制;
4、留学生学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编制;
5、住宿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编制;
6、成人教育学费收入预算由继续教育学院编制;
7、科研经费收入预算由科技处、社科处、科合处编制;
8、各类培训班和社会服务项目收入预算由承办单位编制;
9、房屋租赁收入预算由后勤处编制,其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设备处编制;
10、独立学院上缴收入由财务处编制;
11、其他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相关单位编制。
(二)支出预算
1、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人事处编制;
2、学生人员经费(包括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岗、困难补助、活动费等),由学生处、研究生院按相关规定编制;
3、公用经费区分不同情况按表格附件申报;
学院本次仅申报创收收入预算,各类业务费统称为人才培养经费,按学费百分比确定经费总额后,再行申报二次预算,请学院根据业务需要对《二次预算分配表范例》提出建议。
单位申报预算时,公务费仅需填报在编在职人员数,按定额标准核拨,业务专项按业务事项逐个填报,一次性专项需同时报归口部门职能部门受理。后勤服务集团经费由后勤处综合考虑并编报。
4、表格附件
三、时间要求
各相关单位请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建议申报表(财务处网页可下载),并于3月11日前报财务处预算科,电子版按**单位2016经费预算命名发至cwcysk@nwnu.edu.cn。
西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