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学科建设运行费下达的通知
2016-09-26 / 总浏览数:5135
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学校学科建设运行费经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按照学科建设运行费和条件建设费已下达各分学科建设委员会具体分配,现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1、本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中部分学科建设运行费已下达学院(项目代码为10**—602),其余部分近期下达。具体用途为日常经费、学术交流经费、学术成果、评估经费、外请专家费5项,实行零基预算,年末结余收回。
2、以前年度博士点建设剩余经费、重点学科剩余经费可按原办法支出,也可以与2016年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统筹考虑,按学科建设运行费口径支出。截止2017年3月31日,仍有经费结余的,收回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请学院负责人、重点学科负责人、博士点经费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经费支出计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附:1、学院博士点经费、重点学科经费余额表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
财务处 研究生院 科技处 社科处 科研合作服务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