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月工资发放的说明
2017-01-11 / 总浏览数:6074
各在职教职工:
我校2017年1月工资已发放,现将工资发放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规范工资项目,从2017年1月开始,将我校自行发放的“煤气补贴”、“艰边津贴”、“地区补贴”、“校发生活补贴(50元,原来含在‘地区类差’项中)”和“绩效补差”5项工资项目统一合并计入“绩效补差”项。
二、2016年年终绩效考核奖和2016年9月至11月校内津贴预发差额补发部分在2017年1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特此说明。
人事处 财务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