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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教职工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7-03-03 / 总浏览数:7931


各位老师:

     安宁区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要求年收入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个人,应于2017315日前办理201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通过附件下载。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纳税申报人需要填写的内容:纳税人姓名、国籍、所在省市、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单位、任职单位税务号码(62010543814042X)、职务、职业、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年收入相关情况(如:合计中的年所得额(合计、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

2、以工资、薪金所得栏目填报为例:

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年所得额(合计)” =应发工资合计+应发津贴合计+工薪其他收入(金额)合计-扣养老保险合计-扣失业保险合计-扣医疗保险合计-扣公积金合计-补取暖费-独生子女补助-扣工资津贴-扣工资-扣款-扣津贴。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年所得额-3500×12

应纳税额=工资扣税款合计+工资补扣税款合计+津贴扣税款合计+津贴补扣税款合计+绩效考核奖扣税+工薪其他收入(本次扣税)合计。

公式中的各项数据,可登录我校财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cwc.nwnu.edu.cn/),通过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模块中“个人收入--教工年度收入汇总”取得,时间范围为2016年1—12月。           

三、申报时间

纳税申报人于2017315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电子档发至邮箱717253726qq.com,由财务处汇总交安宁区地税局。

四、逾期不申报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未履行申报义务的,税务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处罚。请教职工认真核算2016年度本人全年收入所得额,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及时下载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处联系电话:7971674 王创新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 务 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