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西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印发并施行,请大家尽快熟悉文件内容并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科研差旅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暂时保持不变。
二、根据组织部和人事处对教职工出差请假的要求, 科研出差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出差(请假)审批表》,并在报账时附于差旅费单据后面。
三、2017年6月1日之前的科研出差,报销可不附审批表,6月1日之后的科研差旅报销一律需附审批表,按规定审批。
四、6月1日起所有科研差旅报销均需填写差旅报销单,按“一事一报(或一地一报)”的原则,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或培训费(依据会议通知)等,伙食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包干,具体报销标准和补助发放依据学校国内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按一般人员标准执行。
五、学生、课题组聘用人员、课题组非我校成员科研差旅报销也需附《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出差(请假)审批表》,由科研负责人审批即可。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