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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接单式报账的通知

2017-10-13 / 总浏览数:4145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缩短财务报销等待时间,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财务处将于1016日开始全面推行接单式报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单范围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支出,包括各类采购、复印、交通、差旅、会议、培训、劳务、借款等。

二、接单时间、地点

每周一到五上午8:00-11:50,财务处业务大厅会计科接单点。

三、接单流程及要求

(一)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报账预约系统和其他收入申报系统进行预约后,打印分类报销单,按申报审批要求进行审批签字。

(二)对照《财务报销审核要点》,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报账经办人对报销单、发票、附件进行自审,确保报销凭证符合财务要求。

(三)由报账经办人报销凭证交至财务处接单点,由财务处接单人员进行简单初审后接单,如有加急、特殊要求请当场说明。

(四)财务处接单后,会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按照报账人员预约账户进行费用结算。报账人员可以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单据物流跟踪功能查询已交的凭证所处的操作环节。涉及公务卡还款的业务,请经办人密切关注还款情况,有问题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

(五)对于不符合规定无法完成报销的单据,财务人员审核后通过电话联系经办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要求补充资料或退回报销单据具体情况如下

1、资料不全无法完成报销

报账经办人员提交的报销资料不完整不能正常完成报销,应在接到财务人员电话通知后三天内将相关资料送到财务处会计科,逾期,报销业务将从报销系统中自动删除。再次报销时须重新办理录入手续。

2、预算不足、缺少审批手续、未办理验收手续无法完成报销

报账经办人员应仔细核对报销项目余额检查报销单据的审批、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存在上述问题,报销人员应在接到财务人员电话通知后三内取回原始报销单据,并及时将补齐手续的原始单据送至会计科,逾期,报销业务将从报销系统中自动删除。再次报销时须重新办理录入手续。

3、部分原始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不能报销

报账人员提供的报销单据中有部分原始单据不符合财务规定无法完成报销,应在接到财务人员电话通知后一周内取回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报销单据,逾期取的将被定期销毁。

四、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暂不实行接单式报账,财务处会安排1-2个窗口按原有模式提供报账服务。同时财务处将于近期开展科研财务助理的试点工作,有意愿的项目负责人请根据项目需要,自行确定科研财务助理人选,填报《西北师范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备案表》。后期,我处将对科研财务助理开放接单式报账服务。

五、咨询电话:      

会计科7971674   办公室7970332

 

附件:1.财务报销审核要点

      2.西北师范大学财务科研助理方案

       

        财务处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