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科研经费数量的增长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完善、规范,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对科研人员而言,财务报销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专业性,头绪繁多而且要求具体,极易造成材料准备不齐全、不规范而导致的返工,甚至一些支出无法报销。二是财务处人员数量有限,每年面临10亿资金的核算量,财务人员不仅要对报账单据进行核对、计算及审核,还要接待各类审计检查、各种报表报送、为报账人员解释报账流程、报销政策等,日常工作非常繁忙,很难为科研经费报销提供专门的服务。三是实际工作中,许多科研项目经费都由学生代报,人员经常性变动,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大部分未经培训的报账学生存在财务知识薄弱、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不清楚等问题,导致交单通过率较低,需反复修改才能报销,这既占用了报账学生的大量时间往返奔波、效率低下,而且存在一定财务风险,同时也加剧了财务审核人员的工作量,使“报账难”问题更加凸显。
二、实施的总体目标
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专门的科研财务助理队伍,通过对项目(课题)组确立的科研财务助理进行专业集中培训,日常进行专门业务指导,快速帮助科研财务助理掌握基本财务知识、熟悉学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进而提高报销的规范性和成功率,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经费支出、项目决算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科研财务助理的队伍建立
科研财务助理是指由校内各项目(课题)组确定的,专门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调剂、入账、查账、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工作的人员。
科研财务助理队伍来源:1.项目(课题)组成员;2.项目(课题)组临聘人员;3.课题负责人确定的本学院学生;4.商学院会计专业学生(由财务处组织);5.学院确定的专门人员。
科研财务助理由学院或课题负责人在以上来源中自由选择确定,确定后,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备案表》,报财务处、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由财务处和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专业培训,达到上岗要求后,开始开展工作。
四、科研财务助理的基本要求
1、各课题组必须确定专人为科研财务助理,全面负责本科研项目的财务报销工作。多个项目可以确定同一人为科研财务助理。推荐由学院确定1-3人,统一负责本学院科研经费的报账。
2、工作时间相对固定(至少能够工作1年以上),工作责任心强。
3、能积极参加学校财务处和科研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运用于报账业务等工作中。
五、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职责
1、初审原始单据
审核原始票据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审核合同、资产验收等报销附件手续是否齐全等。
2、整理原始单据
对初审合格的原始票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票据的张数及金额。
3、办理网上预约
负责各种财务报销业务的网上预约录入,并按学校报销审核的要求完成申报审批环节的各项审批。
4、现场办理报账
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按规定报销。对于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问题的,由财务处退回科研财务助理,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原则上,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会计核算中心只对科研财务助理提供接单式报账服务。
5.其他财务工作
协助办理课题项目预算、决算、入账、查账、对账及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向本课题组成员宣讲财务知识,对各类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事前提醒。
六、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
1. 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课题)组进行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财务处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业务培训和咨询、工作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科研财务助理工作考核由项目(课题)组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劳务费可根据情况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3.科研财务助理在工作期间,发现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的,财务处和科研管理部门有权提请项目(课题)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