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西师党发【2018】1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教职工出差请假审批流程和内容有所调整,为更好的服务师生,现将差旅费报销中涉及请假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差请假审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西北师范大学干部请假管理办法》《西北师范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详见附件2)
二、原《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差(请假)审批表》《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差旅(请假)审批表》合二为一,自即日起,教职工出差请假(含科研)须填写新版《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差(请假)审批表》,OA系统与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已同步更新。
三、OA系统中《西北师范大学出差(请假)审批表》填写时,请慎重选择人员类别,人员类别不同审批流程不同。提交后,按规定流程,由相关负责人对出差事由、行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批完成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审批。因公外出行程自定的,须在请假审批表出差事由栏注明每天的具体行程。出差过程中需要中转的,须在出差地点栏,详细填写中转地。科研出差涉及野外科考的,请将野外科考的时间单独填写。出差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同时超过3人时,须在请假审批表出差事由栏注明,以便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行程,费用无法予以报销。
五、出差时间在6月5日前且已完成审批的,旧版审批表可继续作为财务报销凭据,报销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财务处
2018年6月5日